一、考核招聘方式
凡招聘崗位有效報考人數與招聘崗位招聘人數之比超過3:1的(即報考崗位編碼為2016107、2016110、2016111、2016114的考生)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其他崗位采取面試方式進行。
(一)考試成績計算
考試成績按以下原則計算:
筆試總成績=《衛生專業技術崗位人員公共科目筆試》筆試成績+政策性加分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50%
應聘各招聘崗位的考生,面試成績應達到60分及以上,否則,取消其聘用資格。
(二)筆試
1.《衛生專業技術崗位人員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參照《四川省省屬衛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崗位人員公共科目筆試大綱(試行)》執行,公共科目筆試大綱請考生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查閱或下載。
2.筆試于2016年6月25日舉行(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筆試科目缺考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報考資格。
3.《衛生專業技術崗位人員公共科目筆試》筆試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筆試具體考務工作在劍閣縣人事考試中心指導下由劍閣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細則》的規定組織實施。
4.筆試成績于2016年6月30日前在劍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公布。
(三)面試
根據參考人員筆試成績和具體招聘崗位的招聘名額,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與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進入面試人員。面試相關事宜由劍閣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另行通知。
二、領取準考證
(一)領取時間和地點
1.領取時間:2016年6月24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2.領取地點:劍閣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人事股(劍閣縣下寺鎮劍門關大道北段437號)。
請考生務必在規定的時間持本人身份證前往領取,逾期不領取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取消考試資格。筆試當天,報考者須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舊版臨時身份證和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按準考證指定的時間和地點進入考場參加考試。逾期未領取準考證的,以及相關證件不符合規定而影響考試的,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二)筆試繳費
根據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報考人員在領取準考證時,應繳納筆試費每人每科5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筆試費:
1.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2007〕19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川委發〔2005〕9號)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156號)規定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規劃(2001-2010年)〉的通知》確定的農村絕對貧困家庭考生;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原因,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憑縣(市、區)民政部門發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在報名時,特困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和上述有效證明辦理免繳筆試費手續。
三、特別提示
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劍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劍閣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及其它相關單位未舉辦也未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附件:劍閣縣部分衛生計生事業單位2016年上半年公開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報名情況公示表
2016年5月31日
附件:
劍閣縣部分衛生計生事業單位2016年上半年公開考核招聘
工作人員報名情況公示表
招聘單位 |
招聘崗位 |
崗位編碼 |
招聘 人數 |
報考 人數 |
報考人數與招聘人數比例 |
劍閣縣人民醫院 |
麻醉科 |
2016101 |
1 |
1 |
1:1 |
劍閣縣人民醫院 |
超聲/影像 |
2016102 |
1 |
1 |
1:1 |
劍閣縣中醫院 |
臨床 |
2016103 |
1 |
2 |
2:1 |
劍閣縣中醫院 |
中醫/中西醫結合 |
2016104 |
1 |
2 |
2:1 |
劍閣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 |
臨床 |
2016105 |
2 |
0 |
0:2 |
劍閣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疾病預防 |
2016106 |
1 |
1 |
1:1 |
劍閣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檢驗 |
2016107 |
1 |
6 |
6:1 |
劍閣縣鄉鎮衛生院1 |
臨床 |
2016108 |
12 |
23 |
1.9:1 |
劍閣縣鄉鎮衛生院2 |
臨床 |
2016109 |
10 |
14 |
1.4:1 |
劍閣縣鄉鎮衛生院3 |
中醫/中西醫結合 |
2016110 |
8 |
28 |
3.5:1 |
劍閣縣鄉鎮衛生院4 |
護理 |
2016111 |
14 |
109 |
7.8:1 |
劍閣縣鄉鎮衛生院5 |
藥師 |
2016112 |
2 |
6 |
3:1 |
劍閣縣鄉鎮衛生院6 |
放射/影像 |
2016113 |
3 |
5 |
1.7:1 |
劍閣縣鄉鎮衛生院7 |
檢驗 |
2016114 |
1 |
9 |
9:1 |
合 計 |
58 |
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