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和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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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