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遞交加分材料時間
2013年10月29日9時至2012年11月5日17時30分。
二、遞交加分材料地點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人事處,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臨江東路2號 1702室(新南門汽車站對面)。
三、加分資格
詳見《公告》。
四、應攜帶材料
1、抗震救災表現突出人員加分應攜帶準考證復印件(在上面注明聯系電話)、表彰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表彰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如果從表彰證書中無法判斷是否在“5.12汶川地震”和“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立功受獎,則表彰文件為必要。
2、符合條件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應攜帶準考證復印件(在上面注明聯系電話)、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僅需復印戶主和考生本人兩頁)或戶籍證明原件。
符合加分資格的考生請嚴格按照上述要求準備材料,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憑考生本人的委托書)進行辦理,不得通過郵寄、傳真等方式送達,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人事處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