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成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成人社發〔2016〕49號)的規定,根據10月9日原件校驗和10月10日遞補原件校驗的情況,經研究,對同一招聘崗位的面試考生與招聘人數之比低于3:1開考比例的,按2:1比例進行面試;對達不到2:1比例的,調減招聘人數;對只有1個考生通過資格審查進入面試且該崗位只招聘1人的,該考生參加面試,但面試成績均不能低于進入體檢人員面試成績最低分,否則不予聘用。
現就新津縣2018年公開招聘事業人員在面試階段部分崗位的調整情況進行公告(見附件)
新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