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委組織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關于2018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簡稱《考錄公告》)第四條(考試及資格復審)第(一)款(筆試)第3項(筆試加分)的規定,截至2018年12月26日止,市公安局將符合加分條件的加分情況清單報送我局。經審查,有2名考生符合《考錄公告》規定即筆試成績折合后的加分條件,其中報考南江縣所設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1人,通江縣所設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1人。經研究,擬按《考錄公告》明確的政策在筆試成績折合后予以加分。
現將符合加分條件擬按政策加分的考生名單通過互聯網面向社會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自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1月10日)。公示期間,社會各界如有情況反映或舉報,請以電話或信函的方式同市紀委(市監察委)或市委組織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聯系。
聯系電話:(巴中長途區號:0827)
市紀委(市監察委) 12388
市委組織部 3336211
市委政法委 5280853、5280032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5266060
市公安局 5338680
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