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廳發〔2019〕71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號)精神,結合我省具體工作實際,該項考試資格審查,報考人員無需攜帶學歷證明等證明材料到現場進行審查,統一由報名點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通過全國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以報考人員填報的有關信息為依據進行審查,并貫穿資格考試全過程。在資格審查過程中,對于存疑報考人員,資格審查部門可要求報考人員補充提交相關材料。報考人員須在規定時間攜帶規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進行人工核查的報考人員,將被取消報名資格。
3.無法由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提供學歷(學位)信息查驗核實的報考人員須在報名信息確認環節上傳學歷(學位)證書電子照片,經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提供學歷(學位)信息查驗核實未通過的報考人員須在報名信息確認環節上傳身份證明和學歷(學位)證書電子照片,在讀的報考人員須在報名信息確認環節上傳在讀證明(加蓋公章)電子照片。
4.報考一級翻譯的人員須在報名信息確認環節上傳符合報考條件的二級翻譯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職務聘書;報考二級翻譯且符合免試《口(筆)譯綜合能力》的人員須在報名信息確認環節上傳《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已取得二級口譯(交替傳譯)資格證書報考二級口譯(同聲傳譯)的人員須在報名信息確認環節上傳二級口譯(交替傳譯)資格證書。
5.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報考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須打印所填報的《翻譯資格(水平)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經所在單位蓋章后,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報名表》以及其他報名證明材料在9月3日至9月19日(工作日期間)期間到報名點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進行現場人工核查,通過現場人工核查后完成報名流程。
6.考試合格標準公布后,將對考試成績合格、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名單在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公眾監督;凡有舉報投訴的,將由報名點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采取一定方式進行復核,若復核確認其不符合報考條件、提供虛假承諾的,將按照有關規定作出考試成績無效等處理,并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本人承擔。
7.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號)規定,報考人員確認報名后,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8. MTI院校相較于考務文件新增4所:河南理工大學、長江大學、武漢輕工大學、天津商業大學,詳情參見全國翻譯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網站相關消息(https://cnti.gdufs.edu.cn/info/1017/1955.htm)。新增的MTI院校已在系統中更新。
四川省人事考試中心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