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和反映,反映人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公示期滿,對有反映且問題屬實、影響考調的,取消考調資格;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考調的,按有關規定及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本公示由中共眉山市彭山區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社會監督電話:028-37622505
附件:關于2021年第一批面向區外公開考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擬調人員名單(點擊下載)
2021年10月26日
來源:http://www.msrsks.com.cn/newsDetail/12928.html